朔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流程

朔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流程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目的

为高效、迅速、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人道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山西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朔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 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 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作用,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志愿服务,凝聚社会力量;坚持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坚持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5 灾害分级

根据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朔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成立朔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监事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2.2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人员组成:

指挥长: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指挥长:业务分管领导

成员: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监事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职责:启动和终止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向山西省红十字会通报重大灾情,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朔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协调紧急救援工作、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赈济救护部,办公室主任由赈济救护部负责人担任。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市内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检查《朔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为市红十字会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做好救援队伍管理和应急处置准备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灾害救助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接收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命令、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按照救灾计划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并协调相关物流和运输工作;做好捐赠资金的接收,根据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做好发放工作;向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汇总统计报送捐赠物资和捐赠资金的接收、发放情况,向指挥部通报捐款到账信息;按指挥部命令管理和拨付救灾救助款项;救灾资料档案移交。

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通过市红十字会官网发布灾情通报,及时对外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情况;积极协调各相关媒体,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配合赈济救护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组织发运等救灾工作。

赈济救护部职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评估,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组织开展募捐,做好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捐赠救助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收集县级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统筹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根据市红十字会指挥部的决定,具体负责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向办公室通报接收发放物资情况;救灾资料档案报送。做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现场自救互救。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审计、纪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接收的捐赠款物进行回访及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职责:负责统筹本辖区红十字救灾工作;按照市红十字会的救灾工作部署,开展灾情评估、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核实汇总本地区灾情数据,并报送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及发放工作;依据《朔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县(市、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朔州市红十字会关于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设立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成员及职责。

3 灾害救助准备

市红十字会要建立与市应急局、市民政、市卫健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灾情的监测预警信息,做好响应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要及时了解灾情,同时向县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信息化系统,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基层红十字会首期灾情报告不得超过12小时)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应急等行政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2 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动员招募、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相应的红十字志愿者救援服务队,配合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3 分级响应

市级响应根据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灾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
    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市进行协调;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县(市、区)红十字会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红十字会指挥部予以协调。
   
4.3.1 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死亡40人(含失踪)以上;

(2)受伤400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

(4)毁田面积50千公顷以上;

(5)倒损房屋5万间或受灾1.5万户以上。

(6)市总指挥部认为其符合启动响应的情形。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如遇响应等级低于上级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决定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中的表述均按以上原则)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向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建议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做好一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

指挥长率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向山西省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视灾害情况请求上级红十字会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协助上级红十字会派遣的各类救援队参与救灾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开展对受灾地的灾情评估和救助工作;在本市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处理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援建项目等社会援助事宜。

4.3.2 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死亡10人以上40人以下(含失踪);

(2)受伤100人以上40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4)毁田面积10千公顷以上50千公顷以下;

(5)倒损房屋0.5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或受灾0.15万户以上1.5万户以下。

(6)市总指挥部认为其符合启动响应的情形。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副指挥长率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向山西省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组织协调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开展对受灾地的灾情评估和救助工作。视灾情情况在本市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处理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援建项目等社会援助事宜。

4.3.3 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

(2)受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毁田面积5千公顷以上10千公顷以下;

(5)倒损房屋1000间以上0.5万间以下或受灾300户以上0.15万户以下。

(6)市总指挥部认为其符合启动响应的情形。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副指挥长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视情况建议受灾县(市、区)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配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赈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视灾情发展情况及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的请求,给予协调指导。

4.3.4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含失踪);

(2)受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毁田面积3千公顷以上5千公顷以下;

(5)倒损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受灾200户以上300户以下。

(6)市总指挥部认为其符合启动响应的情形。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副指挥长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需要时可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视情派出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配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赈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视灾情发展情况及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的请求,给予协调指导。

4.3.5 应急措施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市红十会指挥部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1.赈济救护部向灾区或灾害发生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及时派出相关救援队,评估灾情,拟定救灾呼吁,发布救灾呼吁书。                                

2.办公室开通24小时救助值班热线,畅通信息渠道,做好红十字救援人员车辆、被服、食品等保障,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灾募捐宣传活动。

3.按照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令,办公室和赈济救护部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动员招募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相应的红十字志愿者救援服务队,配合市应急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县级红十字会在接到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在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送到灾区,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4.3.6 响应条件调整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对灾害发生地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者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结合实际可酌情调整响应级别。

4.3.7 响应结束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令,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二级响应结束,或者由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三、四级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 调查评估

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包括受灾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原因、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5.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红十字会指挥部要对本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向上一级红十字会指挥部报告,参加救灾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救灾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

5.3 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救助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政府统一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等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6.2 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县级红十字会要向市红十字会通告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要保障通讯畅通,及时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信息化系统上报灾情。市红十字会与应急、卫健、地震、气象等部门建立可靠的应急通信联络机制。

6.3 人力资源保障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专业救灾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基层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符合红十字应急救援需要的人才资源库和红十字救援队伍。

6.4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物资捐赠管理机制。

6.5 宣传和培训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组织好全国性防灾减灾性活动,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组织开展对市县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灾队伍,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构成犯罪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3 预案演练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县级红十字会及志愿服务队开展红十字应急演练。

7.4 预案管理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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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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